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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实践是检验真理问题的唯一标准,运用你们学到的知识实践检验一下能力提升了吗?

实践主题

举例说明什么是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

实践目标

结合本章相关知识,与身边的同学进行讨论,找到你们共同关心的有关贪污贿赂罪的知识加以分析,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结合实际,掌握本章的学习内容。

实践任务

同学们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贪污贿赂罪的问题。

实践要求

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小论文。

分析样例:

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入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甲遂用这笔钱为儿子购买住房,并虚列支出平账。2015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时,甲向审计人员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赔了15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

(3)甲具有何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教师分析:

(1)甲应认定为贪污罪。理由如下:

①甲被聘为学校会计,属于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②甲利用管理学校财务的职务便利,侵吞乙归还的15万元公款,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构成要件;③甲虚列支出平账,表明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符合贪污罪主观要件。④甲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综上所述,甲应被认定为贪污罪。

(2)乙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3)量刑情节:自首——甲向审计机关主动交代了贪污的事实:积极退赃——甲退还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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