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以下多选题。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答案:ABD。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其中,关于“不正当利益”的理解:(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2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说,不正当利益既包括实质上的不正当,即此项利益本身就不属于行为人;也包括形式上的不正当,即竞争性的利益。
A项:国有公司的发包项目通常应当经过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才可确定承包人。但甲为获得该项目的承包权,采用给项目发包方负责人送财物的行为,因此,甲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利益,属于“不正当利益”。故A项正确。
B项:高校对于考生的录取,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考试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本题中,乙以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财物的方式,欲获取将其女儿优先录取的违反规定的利益,虽然,乙的女儿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但此仍然是一种不正当利益。故B项正确。
D项:医院对于药品的购买,应当通过正当、公开的方式进行,例如招标等,从而以确保药品的质量,给予各药品供应厂家以公平的订约机会。该项中,即使丁希望药剂科科长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才优先采购其单位所生产的药品,但由于其以赠给程某财物的方式获得签订合同的机会,仍然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故而,丁某获得的利益为“不正当利益”。故D项正确。
C项:丙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获取国家赔偿为其应得之利益;且虽然丙给高某以财物,但丙并未要求高某违反国家法律之规定给自己谋取利益,相反,丙仍然要求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因此,如果丙最终获得国家赔偿款,其亦不为“不正当利益”。故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通过对上述知识的学习,你是否对知识点二有了更多的了解,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