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完成下列单选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B项: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其中,行为人所实行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在具体的威胁内容上,并无限制。具体至该项,甲以非法获得“精神损失费”为目的,以事先准备好的苍蝇诬陷乙的餐馆的饭菜存在质量问题,并以砸烂桌椅为内容进行威胁,迫使乙基于恐惧心理而给付财物,从而使甲获益而己受损。对此,甲的行为该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敲诈勒索罪。故B项正确。
A项:由于甲确实在乙的餐馆的饭菜中发现苍蝇,说明乙的饭菜确有问题,故而,甲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向乙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迫使乙给付。对此,甲的行为应当是一种维权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因此,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是不正确的。故A项错误。
C项:该项中,甲基于捡拾行为而形成的对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的占有后,给乙打电话,以乙给付3000元作为归还上述物品的条件,并以乙若不付钱即不予返还相要挟,虽然具有一定的“勒索”性质,但其仍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对此,作为社会失范行为最后保障手段的刑法,并不宜过度干预。因此,认为该项中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是不正确的。故C项错误。
D项:该项中,虽然甲妻与乙通奸,甲向乙索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但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是乙主动写的,因此甲持乙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通过完成上述问题,相信同学们对敲诈勒索罪有了初步的认识,接下来让我们继续学习关于知识点一更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