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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危害税收征管(小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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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危害税收征管(小类)罪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逃税罪(前面已讲过)



三、抗税罪


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一仅纳税人中的自然人。

侵犯客体 :复杂客体: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主体 :纳税人中的个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故意,目的在于抗拒缴纳税款。

注意:

(1)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方法拖欠税款的,不构成抗税罪。

(2)转化问题:在暴力抗税中故意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过失不存在转化,按本罪情节加重处罚。

注意: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补充掌握知识点: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羊毛羊身逃税罪,一毛不拔骗出口,先缴后骗不等额,数罪并罚没商量”

(1)骗回本人或本单位已缴纳的税款(羊毛出在羊身上)→逃税罪。

(2)自己没交税,从国家骗取出口退税(空手套白狼,一毛不拔)→本罪。

(3)先缴纳又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的数额大于缴纳的→逃税罪+本罪数罪并罚。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都是本罪实行犯。


边学边练

通过上述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危害税收征管(小类)罪,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