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刑法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评价的负担(所谓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是指免予刑事处罚,即仅仅对犯罪人宣告有罪,既不给予刑罚惩罚,也不给予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惩罚,仅仅以有罪宣告表示对行为人及其行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二、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一)概念 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刑罚: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无检察院)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特征: 刑事责任: 1.内容是包含的是对犯罪行为的非难性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性。(刑事责任是一种消极责任,最终表现为犯罪人承受对自己不利的某种负担。) 2.社会性与法律性有机统一。 3.必然性与平等性有机统一(只要犯罪必然有刑事责任,但不一定有刑罚。 无犯罪无责任无刑罚)。 4.严厉性与专属性(专属司法机关)。 刑罚: 1.内容是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专属性)。 4.种类、标准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 5.程序按照刑诉法。 6.国家强制力是保障。 (三)方式(种类) 刑事责任: 1.定罪判刑(有罪判决十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辅助的次要方式,包括如下两种情况:①作出定罪判决,虽免除刑罚,但给予非刑罚处理方法(刑法第36. 37条);②单纯宣告有罪。单纯宣告有罪即作出定罪判决但免除刑罚处罚而不给予任何处分。) 3.消灭处理:即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阻却刑事责任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人死亡或经特赦予以释放,基于上述事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均归于消灭。这就使客观上存在的刑事责任得以终结,所以也是刑事责任的一种解决方式。这是一种补充的解决方式。 4.转移处理: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是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罚: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四)联系 第一,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直接前提,无刑事责任则不能适用刑罚。 第二,刑事责任的大小直接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小的,刑罚必然轻;刑事责任大的,刑罚必然重。 第三,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来实现,非刑罚处理方法等虽然也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但由于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很少而被视为次要的实现方式。 (五)区别 第一,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 第二,刑事责任以犯罪人应当承受刑事处罚、非刑罚方法的处理和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以实际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益(权利和利益)为内容; 第三,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定罪判刑决定宣告生效而出现。三、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
1、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会产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质的一致性。 2、同时由于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一般说来,犯的罪重,刑事责任就重;犯的罪轻,刑事责任就轻。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量的一致性。四、刑事责任的地位
(一)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 从我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刑事责任占有重要地位。 首先,在修订的刑法中共有14个条文,22处提到了刑事责任,其中在总则中有12个条文、20次使用刑事责任这一术语。 其次,刑法总则第二章将犯罪和刑事责任作为其第一节的标题。 最后,在《刑法》第5条中,刑事责任被提到与罪刑和刑罚并列的地位。 (二)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有关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的学说: 1. 基础理论说:该说认为,刑事责任在价值功能上具有基础理论的意义,它所揭示的是刑法的基本原理,其具体内容应当有犯罪论、刑罚论和罪刑各论。因此,在体系上不能把刑事责任论放在犯罪论和刑罚论之间,而应作为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置于犯罪论之前,并作为刑法的基本原理来把握。基础理论说将刑事责任看作凌驾于犯罪与刑罚的最上位概念,它的内容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和刑法各论,这无异于将刑事责任等同于刑法,这样扩大刑事责任的内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在理论上也难以在刑法学体系上给刑事责任以应有的地位。 2.罪、责平行说:该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与犯罪相对应并发生直接联系的概念。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虽然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但不是唯一的实现方式,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是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所以刑罚与非刑罚处理方法,同是刑事责任的下位概念。因而犯罪论——刑罚论的体系,应改变为犯罪论一一刑事责任论的体系,这样才能摆正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罪、责平行说认为刑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都是刑事责任的下位概念,主张以刑事责任论代替刑罚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但这种理论体系与刑法体系明显不符,目前还不适宜作为教材观点采用。 3. 罪、责、刑平行说:该说认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是各自独立又互相联系的三个范畴,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联结犯罪与刑罚的纽带。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应当是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体系。罪、责、刑平行说基本上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因而本书采纳该观点,并根据该观点来认定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即从理论上看,刑事责任是联结犯罪与刑罚的纽带。
请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 1. 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就是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2. 有刑事责任不一定有刑罚,有刑罚一定有刑事责任。 3. 刑法中的免除处罚实际上否定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存在。 解析: 1. 正确。 2. 正确。 3. 错误。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刑事责任概述这部分的基本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