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七章>>实践活动


实践主题

举例说明各罪数形态类型。

实践目标

结合本章相关知识,与身边的同学进行讨论,找到你们共同关心的罪数的知识加以分析,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结合实际,掌握本章的学习内容。

实践任务

同学们讨论共同感兴趣的关于罪数的问题。

实践要求

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小论文。

分析样例:

(材料)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拿到5万元后,让丙从外地购得假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便送给乙2万元好处费。甲后来在出售假币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让丙购买假币和自己出售假币的行为,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使用面值5000元的假币购买家电产品的事实,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假币的5万元现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

【问题】

(不定项)关于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使用假币罪应被出售、购买假币罪吸收
    B: 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为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处罚
    C: 对使用假币罪与出售、购买假币罪应实行并罚
    D: 甲就使用假币罪成立自首
    
  

答案:A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AC项:本题中,甲出售、购买假币的行为,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同时,其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且数额较大,又构成使用假币罪。依据刑法理论,当数个行为之间存在“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时,才肯定数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就甲的出售、购买和使用假币的行为而言,购买与出售之间存在“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的吸收关系,但对于购买与使用或者出售与使用之间,则欠缺此种“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间的必然性。因此,不应认定甲所犯之使用假币罪为其出售、购买假币罪所吸收,根据前述规定,应当对其以使用假币罪和出售、购买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故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B项:该项认为甲出售、购买假币行为与其使用假币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处罚,也是不正确的。故B选项说法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因此,成立自首需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题中,甲不存在“自动投案”行为,但其主动交代了自己使用面值5000元的假币购买家电产品的事实属于《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因为“使用假币罪”和“出售、购买假币罪”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故而,甲就使用假币罪可以成立自首。故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本题原答案为BCD,修改答案为AB。】
    

  

进入拓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