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罪数概述部分的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
(一)罪数的概念 我国通说上确定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二)确定罪数的意义: 1.正确确定犯罪的个数,是正确定罪的基本要求。 2.确定数罪是确定刑罚权个数的前提,因为国家刑罚权个数与犯罪个数应当对应。数罪又分为同种数罪与不同种数罪。如果行为具备数个同一犯罪构成的,是同种数罪;具备数个不同的犯罪构成的,是不同种数罪或者异种数罪。 (三)区分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意义: 我国司法习惯仅对异种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同种数罪不仅包括罪名相同的数罪。 如甲犯有三个盗窃罪,通常是将三次盗窃数额累加按一个盗窃罪定罪处罚,也包括“选择的一罪”,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若甲分别犯有一个贩卖毒品罪、一个运输毒品罪,则将两次犯罪事实只按一个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同种数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成为并罚数罪。 例如《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上述规定中的“新发现的罪”,即包括同种的犯罪。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一)判断罪数标准的学说 1.行为说:该说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张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的,只能构成一罪;实施数行为的,才能构成数罪。当一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的,也认为是一罪。 2.法益说(结果说):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法益说分为专属法益(如生命、自由等)与非专属法益(如财产等)。专属法益根据法益的主体来确定法益的个数;后者根据法益的归属来确定法益的个数。 3.意思说:该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数的标准。只要出于单一的意思,不管造成什么样的结果,都是一罪。 4.构成要件说:该说认为,罪数应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主张符合一次(一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罪,符合数次(数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数罪。 (二)我国刑法确定罪数的标准。 我国刑法判断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标准说。该说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是犯罪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犯罪即可成立,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 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 这里所说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具体的犯罪构成。采取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①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 ②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③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三、法条竞合犯
(一)法条竞合: 刑法上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例如刑法规定了诈骗罪,还规定了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 (二)法条竞合犯的概念及其处理 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而不是触犯数个罪名),这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比如实施信用卡诈骗,该行为同时也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由于立法法律条文的重复交叉原因,导致一个行为不可避免被评价为触犯两罪,此种情况下属于法条竞合犯。 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 法条竞合属于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与犯罪形态无关,纯粹属于法律适用问题。 (三)对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1.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2.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如刑法149条:“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罪数的基本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