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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人认罪认罚如何适用_伊澍.pdf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了权利告知、值班律 师、签署具结书、适用速裁程序等程序保障,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呈不断增长趋势,但在共同犯罪案 件中如何适用尚存在一些争议。正确把握好共同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重点 厘清以下几个方面:

论共同实行犯中实行过限之认定路径_喻美玲.pdf

摘要:实行过限是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未实行过限人对过限行为及结果不承担责任。知情 说与预见说为司法实务所采纳,但知情、预见不等同于持故意心态。作为义务理论可以补充知情说的不足,高度盖然 性则可补充以预见说认定实行过限的漏洞。文章认为在确定事先谋议的共同犯罪范围后,部分实行人实施了不同于 事先谋议的犯罪时,其他共同实行人对此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可先判断其他共同实行人事前对此行为是否有预见,并 以高度盖然性弥补预见说之不足,然后判断实行人在其他共同实行人实施行为时是否知情,进而以不作为理论填补 知情说标准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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