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完成下面的题目。
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AC项: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是正当防卫。但是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甲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乙还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是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伤害。所以,C项正确,A项错误。 B项: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进而实施“防卫”而造成损害的行为。甲进入乙家行窃,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因此,乙不是假象防卫。所以,B项错误。 D项:如果乙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行为方式及打击力度不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致其重伤,是防卫过当。但是乙在甲的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后才打伤甲,已经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更不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