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三章>>知识讲解>>文本学习>>知识点一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单元一: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概念和内容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要具备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一)具体内容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刑法分则当中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其具体的必备构成要 件,所谓犯罪构成就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只有行为满足犯罪定义所规定的这些具体的前提条件,与之一一对应起来,我们才能说行为人构成了某罪。否则,便不能成立犯罪。 2.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这是现代法治罪刑法定的必然要求。我们不能根据主观随意增加或减少犯罪条件以降低或增大行为人构成犯罪的门槛,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所以,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3.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无犯罪无刑罚”,只有某项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我们才能按照该罪的法定刑来惩罚行为人。 (二)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1)成立犯罪的标准。只有完全具备犯罪构成,才能成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数个犯罪构成,成立数罪,一般情况下数罪并罚。(3)区别是此罪还是彼罪。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犯罪构成。(4)通过确定是否犯罪、一罪还是数罪、此罪还是彼罪,为正确量刑提供依据。 2.强调依据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有利于贯彻法治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准确地惩罚犯罪。 3.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基础。(1)犯罪构成是将刑法总则、分则规定的成立犯罪的条件归纳、抽象出来的系统化理论体系。(2)犯罪论的基本问题都是围绕着犯罪构成展开,并按其四个要件分门别类论述。(3)在分则中,也是按犯罪构成四个要件体系分别论述具体犯罪的特殊构成要件的。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刑法分则规定了几百种犯罪,每种犯罪都有其不同的犯罪构成。但是,抽象来看,任何一种犯罪至少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方面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只是不同的犯罪在这四方面要求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已。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构成分成不同的层次。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从犯罪形态上做的区分 1.基本的犯罪构成:就是刑法分则所描述的行为。分则就是以此为基础做的既遂描述,一个人(当然刑法规定必须多人的就是多人)实施一罪从头到尾实施完毕。 2.修正的犯罪构成:对基本的犯罪构成的补充、扩展等形成的犯罪构成。例如: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形态(帮助犯、教唆犯、主从犯)等。 (二)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这是从量刑基准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做的区分 1.标准的犯罪构成:也叫普通的犯罪构成,刑法条文规定某一犯罪时,标准就是该罪通常会具有的社会危害,然后根据这一通常标准来作为处罚基线。这一基线处罚所要求的犯罪构成形态就是标准的犯罪构成。 2.派生的犯罪构成:派生就是在标准上的减轻或加重处罚时所具备的犯罪构成情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文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该罪犯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而不是健康权、身体权);客观方面:一定实施了杀人行为;主体:就是年满14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行为时具有杀死对方的故意。 《刑法》规定该罪时,①预先假设的形态标准就是:任何一个人实施杀人行为,且将被害人成功杀死。所以分则这个条文下的犯罪构成就是基本犯罪构成。②然后根据这一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被认为是通常杀人行为所具有的危害性,那么刑罚就规定一般就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法定刑幅度,达到这个幅度的所具有的通常危险性的犯罪构成,就是标准犯罪构成。③那要是两个人合谋去杀人或没能将对方杀死(或预备或未遂或中止),这个时候的犯罪构成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④然后如果故意杀人时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第二个幅度的法定刑,此时所具有的犯罪构成就是派生的(减轻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