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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紧急避险VS正当防卫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杀人
D: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教师解析:A
A项:《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特别防卫的规定。本题中,虽然乙造成了甲的死亡,但是乙的防卫行为所针对的是甲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强奸这一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甲的死亡,乙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仍应成立正当防卫。所以,A项正确。 B项:《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存在以下区别:(1)起因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2)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3)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4)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本题中,受害人乙直接针对侵害人甲实施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所以,B项错误。 CD项:正当防卫属于阻却违法性事由,既然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就不应再认定为犯罪。所以,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你是否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