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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犯罪客体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犯罪构成概述,这节课我们继续犯罪构成下的犯罪客体。下面我们来看一道试题。
简答:简述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是犯罪构成必备要件之一。只要有犯罪就有犯罪客体。 具体内容: 1.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利益:即犯罪客体是犯罪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这个利益就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元素,是非常广泛的、多层次的。比如国家安全利益、市场经济利益、社会秩序利益、个人生命健康等各项权利等等。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根据罪行法定要求还有刑法的目的和任务要求,犯罪所侵犯的利益一定是刑法当中明文规定的,而且必须是至关重要的、一旦被破坏就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因为即使是对具体个人权利的侵害,也是国家代表个人进行处罚,是对整体社会、整个国家的公民的利益的一种保护。当然这种利益具有历史性,是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刑法保护的利益如果没被侵犯,就不会构成犯罪客体。只有当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受到犯罪严重侵害才构成犯罪客体。侵害不仅包括造成实际损害,还包括仅仅产生实际威胁,没有构成损害。
通过知识点一同学们已经了解了犯罪构成的基本知识,接下来让我们学习犯罪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