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哪些范围?
回答:
包括领土、领水和领空。同时,凡在中国船舶或飞机内的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这属于拟制领土,是属地原则的补充性原则,称为旗国主义(注意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外国馆舍所占土地虽为我国领土,但我国已依相关国际条约,在实际上放弃了司法管辖权。当然,这种特权与豁免是对等的,我国在外国的使馆,亦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
(2)如何认定犯罪发生地?
回答:
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①“行为或者结果”中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预备行为;“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②共同犯罪行为或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就有管辖权。
③未完成形态中,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放任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地。
(3)法律特别规定的有哪几种情形?
回答:
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地区犯罪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③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刑法作适当变通。④特别刑法有规定的依特别刑法而不适用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