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案例
分析《莫斯科行动》中的刑法效力问题。
请你根据所学知识,对“元认知策略的使用对初中生英语阅读理解的影响”这一研究主题进行研究方案的设计。
剧中,俄方提出,案件发生在俄罗斯,应该由俄罗斯警方处理。很多观众就纳闷了,为啥我们中国警方没有处理案件的权利?
为何中国警方没有处理案件的权利?
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我国与俄罗斯之间并未签署关于犯罪管辖权的协定,因此根据属地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俄列车大劫案”中国及俄罗斯均拥有管辖权。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若两国对同一犯罪行为均有管辖权时,为解决管辖冲突,优先适用属地管辖权,即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该案当时发生在俄罗斯境内,因此案件优先由俄罗斯管辖。
属人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据属人原则,犯罪嫌疑人系中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犯罪,中国拥有该案管辖权。但同样根据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优先由俄罗斯管辖。
国际列车上的犯罪管辖权一般是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来判断。国际列车的空间被视为普通的根据边境来划分的国家领土。不像《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只要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内犯罪我国均有管辖权。
剧中的案件发生在中国开往俄罗斯的国际列车上,列车越过中俄边境后,车上的乘客就被视为处于俄罗斯境内。抢劫团伙在列车到达俄罗斯后实施抢劫行为,所以犯罪行为地是俄罗斯境内、我国境外。根据上述提到的属地原则,本案应由俄罗斯管辖,我国警方没有处理案件的权利。
俄方接下来又提到,俄罗斯和中国没有引渡协议,俄方不能把嫌疑人交给中方。“引渡协议”这个名词,这两年由于反腐的大趋势我们经常听到,但是两个国家是否签署引渡协议,究竟有什么不同?
两国是否签署引渡协议,有何不同?
引渡是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的外国人转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活动。
在未签署引渡协议时,引渡是主权国家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是否引渡完全由被请求国自主决定;在签署引渡协议之后,引渡是主权国家因缔约而承诺的一项义务,缔约双方有义务按照引渡条约的规定,根据请求相互引渡在本国境内的人员,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执行刑事判决。具体引渡协议的权利义务应当参照签署的引渡条约。 剧中,中俄并未签署引渡协议,所以俄方并没有义务将嫌疑人交给中国警方。
最后,这部剧的关键点,是俄方提出中国警察在俄罗斯没有执法权,不能参与俄罗斯警方的调查。因此,中国警方必须伪装成“倒爷”去俄罗斯侦查案件。那么中国警方如何才能获得在其他国家参与调查的权利呢?签署引渡协议是否就能享有这份权利呢?
签署引渡协议就可以让中国警方在国外参与调查吗?
上述我们提到引渡只是国际司法协助活动的一种,签署引渡协议并未直接赋予中国警察参与调查的权利。实践中要根据中国与外国签署的具体条约、协议而定。
该案件发生在1993年,我国在1992年1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只是赋予在刑事方面相互代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讯问刑事被告人,进行搜查、鉴定、勘验、检查以及其他与调查取证有关的诉讼行为;移交物证、书证以及赃款赃物;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并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的权利。且我国警方提出上述等司法协助应当同时属于被请求国主管机关(如剧中的俄罗斯警方)的职权范围。中国可以通过签署其他国际条约、协议或者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等方式深化两国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也就是说,剧中我国警方若想参与俄罗斯警方的调查,仅有引渡协议是不够的,还需要请求俄罗斯警方同意为我国警方提供司法协助,但俄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我国警方的请求。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刑法的效力。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