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群体规范的研究,始于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谢里夫。为了考察群体对于个体成员的影响,谢里夫设计了一项实验,他让被试观察一间屋子里的固定光点,由于背景的原因这个光点看来似乎在微微移动。主试问被试,在他们看来,光点移动了多远。问过几次之后,被试的判断基本固定了,有人说两英寸,有人说三英寸,等等。然后,被试被重新分的实验,这次允许他们听别人的判断。结果发现被试的判断开始向一个新组,再做一次群体平均数集中。最后,对每个被试单独施测一次,但他们的估计仍是整个群体的估计数。谢里夫认为,这一结果说明了群体对个人在社会知觉水平上的影响,个体逐渐形成了以群体的眼光来看光点移动的态度。这一实验结果与人类学资料结合起来说明,个体的知觉习惯是对社会文化习惯的适应。
群体有别于简单人群集合体的原因之一是群体有一套成员应该如何做的行为规范即群体规范。
说明:群体规范的形成。
谢里夫的研究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后来又有许多人将这一观点应用于群体研究。
群体规范可能是由群体领导者根据该群体的情况制定的,也可能是在工作和学习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这些群体规范可能与主体文化规范高度一致,也可能有所差别。常言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体规范虽然不像社会习俗、道德、法律那样明确、具体、广为人知,却与群体成员有着更为直接和切的联系,就像生活在有法律规定婚烟自主的社会中,还要听从父母之命一样,群体规范往往是群体成员更为直接的行为准则。
群体规范可以分为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
正式规指在正式群体中明文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认真学习工作,服从上级,尊敬师长等。准正式劫范往往是成员间相互约定的,大家一致同意却没有明文规定。非正式规范有时甚至与主体文化规范相矛盾,而它对群体成员行为的制约能力往往要胜过正式规范。
群体规范是群体成员行为的准则,外人依据群体成员的言行可以做出群体规范对成员影响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而群体成员则能够因此明确自身言行的准则,知道在群体内应该怎样行事。群体规范明确了群体成员行为的奖惩标准,保障了群体成员行为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了群体的稳定,发挥了群体的正常功能。群体规范对一个有效的群体而言,是不可缺少的。
群体规范与群体成员的互动方式关系密切,社会交换理论认为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就是社会交换。
1.社会交换与群体规范
社会交换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霍曼斯提出以下的基本命题来规定各种交换行为。
这些命题分别是:
成功命题
刺激命题
价值命题
剥夺——满足命题
攻击——赞同命题
理性命题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这些命题体现了群体规范形成的基本依据。
2.群体内的社会交换
群体中联盟现象的出现依赖于三个因素:
第一,联盟者想要获得的结果之间一定要有最小限度的一致性或相容性。
第二,某些资源对于目标的实现会产生重要作用,因此特殊资源是极具吸引力的,拥有某些特殊资源的人最容易与他人结成联盟。
第三,拥有特殊资源的人要尽可能地获得最大比例的利益,因此,在保证能获得成功的结果的前提下,他更可能与群体中最弱的人结成联盟。
3.心理契约的形成
第一,心理契约的内容与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相关联,是对客观约定的主观感知。
第二,心理契约以对方的行为依据。
第三,契约双方认可的通行做法或惯常做法也是判断心理契约内容的依据。
成员在群体内的现实互动方式也是影响群体规范的重要因素,竞争与合作是群体内两种主要的互动方式。在群体中,成员可以彼此以合作的方式互动,他们可以互相帮助,互相沟通,为群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协调行动。有些群体内,成员以互相竞争的方式互动,他们将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表现自己的过人之处。
竞争是指每个人都在努力,以求达到自己获得最高报酬而不给其他人任何好处的互动方式。竟争行为在体育比赛中最为常见,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见到。例如学生考试时想得第名,人们要抢先得到某物或得到做某事的机会等都是竞争心理的表现。研究发现,虽然作似乎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收获,但在社会互动中多数人宁愿竞争也不愿作。当人处于和他人竞争的情景中时,他们的态度有更大的不同。
最后,个体关于竞争的价值观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个体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种价值倾向或策略中的一种。
1.合作者倾向于最大化个体和他人的共同收益。
2.竞争者倾向于使自己的收益相对于他人的收益达到最大化。
3.个人主义者倾向于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不考虑他人的收益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