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一词广泛出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比如,领导批评下属说“态度不端正”,消费者不满意商家的服务说“态度真恶劣”,会议主持者征求大家意见说、都表个态”(其实,态就是指态度)等。那么态度究竟是什么,社会心理学家从态度的定义性、构成要素及对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等多方面对态度的实质进行了深入研究。
现代语言词汇中,“态度”( attitude)被用来指示一种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社会心理到象,但在19世纪中叶以前这一词汇的概念含义是多重的。英语中的 attitude源于拉下语aptus,其含义一般包含两种:
一是“适合”或“适应”,指行为的主观的或心理的准备状态;
二是指在艺术领域中,雕塑或绘画里人物的外在和可见的姿态。
(1)态度的定义
尽管态度的研究在社会心理学的诸多研究领域中有着很长的历史,但态度的概念依然是众说纷纭。在社会心理学中有关态度的定义不下几十种,总的来说可分为这样几类:
(1)将态度视为认知和评价的组织或倾向,如罗克奇( M. Rokeach)认为“态度是个人对同一对象数个相关联的信念的组织”。
(2)偏重于情绪情感,如爱德华(A.L. Edwards)将态度视为“与某个心理对象有联系的肯定或否定感情的程度”。把态度看做是情感的标志,衡量态度就是衡量赞成与不赞成、好与恶。
(3)把态度看做是行为反应的准备状态,强调的是态度的行为意向方面,如F.H。奥尔波特、格根(K.J. Gergen)等人。奥尔波特认为,态度是这样一种心理的神经的准备状态,它由经验予以体制化,并对个人心理的所有反应过程起指导性的或动力性的影响作用,这是态度的经典定义。
(4)把认知、情感和行为都平行地纳入态度中,试图包容上述三类定义的内容,如G。弗里德曼(G. Fridman)、迈尔斯(D.G. Myers)、安德鲁(H.Ander)。弗里德曼等人指出:“态度对任何给定的客观对象、思想或人,都是具有认识的成分、表达成分和行为倾向的持久体系。这一定定义为当前社会心理学界所主要采用的定义。
(5)偏向社会学的定义,即强调组成群体的每一位成员所采取的普遍态度。
所谓态法指个体自身对社会存在所持有的一种具有一定结构和比较稳定的内在理状态。对此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态度的对象是社会存在。
2.态度的构成具有一定结构。
3.态度具有比较持久的稳定性。
4.作为态度的心理状态是内在的,存在于个体自身内部的,是难以直接观察到的。
(2)态度的特性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现象,态度具有如下几种特性:
(1)态度的社会性。
(2)态度的主观经验性。
(3)态度的动力性。
(4)态度的双重性。
作为一种具有认知基础的心理反应倾向,态度兼具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成分,并且这三种成分是彼此相互关联的。
态度的认知成分是指人们作为态度主体,对于一定态度对象或态度客体的知识、观念、意象、或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倾向性的思维方式。
态度的情感成分是指个体态度对象所持有的一种情绪体验,如尊重和鄙视、喜欢和厌恶、同情和嘲讽等。
态度的行为成分是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持有的一种内在反应倾向,是个体做出行为之前所保持的一种准备状态。
态度与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个较为宽泛和抽象的概念,缺乏具体的对象和明确的界域。它们人们提供了一种进行判断和决策的准则。
态度与信念:
信念指对人、对事、对物及对某种思想观念是非真假认识,通常以对某事某物的相信或怀疑的方式表现于外而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