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2.C 3.A 4.D 5.B 6.B 7.D 8.C 9.D 10.B
1.CD 2.ABD 3.ABCD 4.AD 5.ABD
6.ABCD 7.AD 8.ACD 9.ABD 10.ACD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时,因购买数量大或金额多而给予购买方的优惠。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一般定的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采用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4.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按直接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间接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超范围、超标准、未计少计的项目金额,而纳税调整减少额是指不纳税、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项目。
5.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1.
(1)当期销项税额
=12÷(1+17%)×17%+5÷(1+13%)×13%+(10+50)÷(1+17%)×17%+300×17%+1.8÷3%÷(1+17%)×17%+1.5÷(1+17%)×17%
=1.74+0.58+8.72+51+8.72+0.22
= 70.98(万元)
(2)该企业第(6)业务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2×17%=2.04(万元)
(3)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360×17% +160×3%+ 6×13%-2.04
=64.74 (万元)
(4)说明退货业务的税务处理:
商场给顾客退货,应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0.3÷(1+17%)×17%×10=0.44(万元)
商场向厂家退货,应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0.25÷(1+17%)×17%×10=0.36(万元)
(5)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0.98-0.44)-(64.74-0.36)
=70.54 -64.38
=6.16(万元)
2.
(1)符合条件的工资及三项经费支出税前允许扣除,但由于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196×2%=3.92万元,不得扣除;
(2)应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3000×5‰=15万元∠30×60%=18万元,实际列支30万元,只能扣除15万元;应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实际列支457万元,只能扣除450万元;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应调增所得额=15+7=22万元;
(3)抵债业务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资产转让所得0.8万元[18-(26-9)-0.2]和债务重组所得2万元(20-18)。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违法经营罚款3万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己被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0+3.92+22+2.8+8)×25%=66.72×25%=1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