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八章>>知识讲解>>文本学习>>知识点十

第八章 其他税种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烟叶税法律制度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烟叶税的基本规范是国务院于2006年1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因为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因此烟叶税的纳税人具有特定性,一般是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

二、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应按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收购全额=收购价款× (1+1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的计算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 (1+10%) ×税率

四、征收管理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天。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就发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