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八章>>知识讲解>>文本学习>>知识点八

第八章 其他税种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的征税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1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二)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消费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四、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购置己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