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一、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依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一)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二)立账簿人
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设立了若干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三)立据人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四)领受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五)使用人
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二、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1.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膳、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 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 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12. 营业账薄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
记载资金的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13. 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二)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各类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分为4档,分别是1‰ 、0. 3 ‰ 、0. 5 ‰、0. 0 5‰。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具体的印花税税率如下:财产租赁合同1‰;货物运输合同0.5‰;仓储保管合同1‰;产权转移书据0.5‰;加工承揽合同0.5‰;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购销合同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技术合同0.3‰;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5元/件;借款合同0.05‰。
三、应按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加工或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收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用(运费收入)、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等。上述凭证以“金额”、“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计算方法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凭证免税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己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二)免税额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三)特定凭证免税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6)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与其他税种不同,其特点之一就是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同时,对特殊情况取特定的纳税贴花方法。税法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同一种类应纳印花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近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
(四)缴纳办法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3种缴纳方法。
1. 自行贴花
自行贴花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了印花税收入,但不等于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纳税人按规定将印花税票(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的适当位置后,经盖销或划销后才算完成了纳税手续。已完成纳税手续的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但同时必须明确,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己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
2. 汇贴汇缴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