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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房产税法律制度



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分析如何对房产税进行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其中: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①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后的余值;②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③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在进行10%-30%的扣除前先对房产原值进行确定;地下建筑物为工业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地下建筑物为商业用途及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70%-80%为应税房产原值。④10%-30%的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①租金收入;②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租金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③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④出租的地下建筑物,按出租地上建筑物的有关规定计税。

请分析如何通过两种计税方式的差异,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

 

教师解析

因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税率不一致,因税率差异造成的税收筹划空间为:(房屋原价+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1.2%=租金收入×12%。也就是说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临界点为(房屋原价+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租金收入×10倍。

当(房屋原价+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10倍租金收入的时候,出租缴纳的房产税较少,集团公司可以将房产出租给关联公司,使之符合从租计征的条件。;当(房屋原价+土地)×(1-原值扣除比率)<10倍租金收入的时候,自用缴纳的房产税较少,企业可以按照自有房产缴纳房产税。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