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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学以致用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以下案例。

南京某商贸公司效益不错,职工收入也不菲。近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纳税检查时却发现这家公司的员工人人生活都有困难,且年年都困难。原来这家公司近几年每年春节前都会给全体员工发放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税法规定生活困难补助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这笔补贴自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人员追问究竟有何困难,公司领导只能坦承以此名义发放奖金。最终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补扣个人所得税4万余元,并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行为处以少扣税款50%罚款。请分析,税务机关的处理有何依据?

 

教师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支付给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该企业冒用困难补助的名义发放奖金,应接受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