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已经学完了本章的有关知识。下面由老师把你学过的知识要点归纳一下。
1.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与增值税一样,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之一。
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按直接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间接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超范围、超标准、未计少计的项目金额,而纳税调整减少额是指不纳税、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项目。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的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5. 我国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并避免跨国所得重复征税,按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6.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类别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7.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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