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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不得计算折时扣除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扣除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一)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扣除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A.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B.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存货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