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与增值税一样,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之一。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③提供劳务的场所。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确定所得来源的目的,就是用来判断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我国境内,以及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我国境内。如果上述两类所得来源于我国境内,那么就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来源于我国境外,就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得来源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如下所示:
(一)基本税率为25%,主要适用于: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二)优惠税率分为两档: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20%的优惠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于15%的优惠税率。
(三)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当前减按10%征收,适用于: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