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受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假设企业所得税率10%,增值税率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增值税税额的12%),文化事业建设费率3%,扣除项目金额为20万元。分析:(1)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的合同金额和实际支付额;(2)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的合同金额和实际支付额。
(1)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的情况下:
不含增值税的所得=100/(1+6%)=94.34(万元)
应扣缴所得税=100/(1+6%)×10%=9.43(万元)
应扣缴增值税=100/(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元)
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00-20)×3%=2.4(万元)
合同总金额= 100万元
支付金额=100万元
(2)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的情况下:
含税所得额=100/(1-10%-6%×12%)=112.01(万元)
应扣缴所得税=112.01×10%=11.2(万元)
应扣缴增值税=112.01×6%=6.72(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72×12%=0.81(万元)
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00-20)×3%=2.4(万元)
合同总金额= 100万元
支付金额=100+11.2+6.72+0.81+2.4=121.13万元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相关知识?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