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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实践是检验真理问题的唯一标准,运用你们学到的知识实践检验一下能力提升了吗?

实践主题

与同学们讨论城建税的弊端。

实践目标

结合本章相关知识,与身边的同学进行讨论,分析目前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存在哪些不足,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结合实际,掌握本章的学习内容。

实践任务

1. 与同学们一起学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内容;

2.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缺陷。

实践要求

1. 写出成品油城建税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内容;

2. 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案例分析报告,分析城建税的弊端。

分析样例:

浅析城建税征管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1985年为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二十多年来,它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1994年实行新税制改革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后,城建税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规范。请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教师分析:

(一)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高

一是作为城建税计征依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而城建税由地税征管。地税局只能通过国税来确认城建税的税基,即已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二是对一些享受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按规定也应减免城建税,同一个税种形成了一方面是国税机关管理,一方面由地税机关管理,分别由国地税处理减免事宜的局面,当有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的情况下,地税机关必须要掌握国税局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减免情况;三是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以及承包租赁户等,常常出现国税、地税核定的经营额不相等,为避免征纳矛盾,地税必须兼顾好与国税之间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无奈地加大了城建税的征管成本;四是对于临时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国税部门只征收增值税,地税这时不仅要管好纳税人,也要管好国税的开票行为,这部分成本也不可小视。

(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高

城建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的一个地方税种,我国的经济环境差别很大,东部、南部经济比较发达,经济总量很大,中部和西部相对来说比较落后,至于老少地区、广大农村、牧区、偏远山区等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还是很落后的,经济总量很小,这就决定了那里的城建税税源很小,比如坐落在山区的小微企业等,城建税的税额很少,这里的纳税人,每个纳税期的城建税也许就几块钱,但是在国税交完税款后,还得到很远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有时税款还不如路费多。

(三)对产业调控政策作用不明显

城建税,顾名思义就为城市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有利于城市建设的经营行为就应少缴税,对增加城市建设成本的经营行为就应该多负担城市建设费用,多交城建税。现行税率在设计上,对高污染、高耗能型与清洁型、节能型企业税负没有区别。城建税本应该是同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结合最为紧密的税种,但目前的税率设置没有体现这个方面。

(四)计税依据不科学

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显然,应该以应纳三税金额更科学。本条之规定对于欠缴三税的情况,城建税就不应该缴纳,有意思是欠缴三税要交滞纳金的,此情况下对于城建税是否加收滞纳金,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设计不科学,实际征管有一定难度。

(五)税率设计存在歧义

城建税条例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首先,条例并没有对“所在地”概念进行定义,没有指出“所在地”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执行中普遍出现歧义,究竟指企业纳税行为发生地、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还是企业机构的核算地?其次,没有体现征收城建税的征税宗旨,如对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业,污染、资源耗费等因素,没有考虑在税率之中。不同的行业、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对于市政设施的耗费程度是不一样的。很多高污染企业更多地侵害了市政设施, 增加了市政设施的维护成本,应该多为此付出,税率上就应该从高。

(六)没有稳定的税基

现行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作为税基,明显不科学。如果三税应纳数和实际缴纳数不一致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城建税的少交,而征收机关有没有法律依据处理。同时,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决定了它受三税变化而不化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当三税享受减免等情况下,影响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使城建税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对年度城建税的财政预算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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