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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已经学完了本章的有关知识。下面由老师把你学过的知识要点归纳一下。

1.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具有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的特征。

2.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3.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分布在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批发销售卷烟、商业零售金银首饰5个环节

4. 消费税的税目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鞭炮焰火、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小汽车、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5. 消费税税率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6.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7.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8.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9.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代收代缴或少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代收代缴的法律责任。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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