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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我国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应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二)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三)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1. 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 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生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3.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营改增”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下列情况的退税率有特殊规定:

①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②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③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4. “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出口环节免税;

(2)出口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外汇牌价-免税购进料件价款)×(适用税率-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4)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日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免税购进料件价款)×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3)>0,则当期免抵额为(4)的金额,当期应退税额为0;若(3)<0,比较和(4)金额的大小:当|(3)|>(4)时,当期退税额为(4)的金额,“|(3)|-(4)”的金额为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3)|<(4)时,当期退税额为|(3)|的金额,当期出口抵顶内销应纳税额为“(4)-|(3)|”的金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

货物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

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

三、“营改增”的出口退税

(一)免税并退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营改增”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办法如下:

①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A.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免税不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①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③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④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⑤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⑥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⑦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A.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B.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