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与国内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内容相同。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其中: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
四、进口货物的减免税规定
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五、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