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为了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规模差异大、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 应该申请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都应该向其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否则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 可以申请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办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①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
纳税人在申报期结束后20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内容。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认定标准
①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②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③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④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二)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
①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② 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③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④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应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