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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十一:征收管理



案例

2017年5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方(定作方)与具有销售、设计和安装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乙方(承揽方)订立一份铅冶炼烟气非稳态制酸全套装置工艺设备合同,总价款3360万元(不含税金)。其中设计费用60万元(不含税金)、设备销售额3000万元(不含税金),安装和调试费用300万元(不含税金)。乙方的设计业务已经在国税局登记为营改增业务,按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承揽范围内设备设计(不含土建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与调试。合同工期为2014年5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其中“合同价款与支付”中明确如下:

(1)预付款,共计1080万元。

(2)乙方全部设备半成品发货至施工现场时(此时乙方已经完成了设计劳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共计1080万元(其中含有60万元设计费用)。

(3)乙方施工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共计672万元(其中含有安装调试费用300万元)。

(4)装置投产达标达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共计336万元。

(5)开车投产后1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共计336万元。

分析其纳税义务实现时间。

 

教师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本案例中的乙方兼有设计、销售和安装调试业务,其中设计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安装调试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从整个合同价款的支付情况来看,实质是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根据税法的规定,乙方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依法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具体如下:

一是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合同预付款,共计1080万元时,应该以108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是乙方全部设备半成品发货至施工现场时(此时乙方已经完成了设计劳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共计1080万元(其中含有60万元设计费用)时,应该按照1020万元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17%的增值税。按照6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申报6%的增值税。

三是乙方施工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共计672万元(其中含有安装调试费用300万元)时,按照372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申报17%的增值税。

四是装置投产达标达产,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共计336万元时,按照336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申报17%的增值税。

五是开车投产后1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共计336万元使,,按照336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申报17%的增值税。

 

通过知识点十,同学们已经了解了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学习增值税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