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回答以下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哪些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抵偿债务;
(2)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3)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
(4) 将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
选项2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
其他三个行为由于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相关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