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建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这批材料是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进项税额抵扣。
通过知识点五同学们已经了解了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接下来让我们看下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