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增值税转型改革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这项改革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增值税按照对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存在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入。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有哪些类型?增值税具体的计税原理是什么?带着这样的问题让我们来学习今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