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已经学完了本章的有关知识。下面由老师把你学过的知识要点归纳一下。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体现了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税法的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适用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以及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的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以及附则。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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