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2005年5月10日,陈先生委托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普通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132平方米。据陈先生介绍,购买时的价格每平方米为6100元人民币。该小区紧邻轻轨13号线知春路站,10号地铁站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开通。2004年10月,他和妻子用三年多辛苦积攒的钱首付20%购买了这套新商品房,但每月4000多元的还贷压力,让他们打算将房子出手,另觅小户型房居住。由于陈先生听说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出卖要征收5%的营业税,于是,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商量。中介公司于是给陈先生承诺了一个“做低交易价格”的避税法。具体做法是,中介公司可以和买、卖三方签订两份不同的买卖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是以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价格签订,另一份是中介公司按照当地市场价签订。后者被业内称为“假合同”。如果以陈先生这套房子原价每平方米6100元签订“假合同”,房产中介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少交7735元[即(7272元-6100元)x 132x5%] 营业税和2320元[即(7272元-6100元)x 132x1.5%]契税,共逃税10055元左右(不包括少交的67元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5‰)。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对于偷逃税款的纳税人,依据国家相关税法,实施包括补税、罚款等处罚。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相关理论知识?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