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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人格



知识点六 特质论(trait)


是个体持久的品质或特征,特质是一个连续的维度,可度量的,如聪明、一般、愚笨、白痴。阿尔波特的特质论(Allpot,1966)将特质看成是人格结构的根源。首先区分出个人特质与共同特质,并指出不是所有的个人特质都对人格起同样的作用,又分为首要特质、核心特质、次要特质三种。前者指渗透到个人生活多方面,且占优势的特质,只在少数人上体现或观察到;次者渗透性差一些,但仍有概括性的重要特质,每个人的核心特质是少的(5—10个);后者指一致性和概括性较差的特质,接近于习惯、偏好与态度。卡特尔的16种人格因素(Cattell,1970)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聚类成16种基本的特质维度,称为根源特质,构成人格。参阅《普心》(彭氏)P433。艾森克(Egsenck,1973、1990)根据人格测验的数据推出三个维度:外向性(外向和内向);神经质(情绪稳定与不稳定);精神质(善良的亲社会的和攻击的反社会的),且与气质类型相联系。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特质论的相关知识?

接下来我们进入知识点七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