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
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大家对于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协议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那么仲裁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这节课就让我们来学习一下。
通过知识点二同学们已经大致了解了仲裁协议,
接下来让我们学习一下仲裁程序、司法与仲裁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