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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公示催告程序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阅读以下材料。

材料:

票据持有人为规避票据款项支付义务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据并未遗失、被盗等其他不具备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为。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   

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而利害关系人之所以能够觉察到票据权利受到影响往往并非因为法院的对外公告而是票据款项的支付人拒绝支付票据款项。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实务中申请人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达到某种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扰乱票据利害关系人马上获得票据利益。

教师解析

对于票据权利人而言,为防止出现恶意公示催告程序影响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的行为,应当规范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拿到票据后及时行使票据权利。对于对方已经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权利人可以结合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追查出恶意启动者的真实身份。同时票据权利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取证涉嫌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例如与原票据持有人之间的票据交付记录,相关的业务单据等均可以作为追究程序恶意启动人法律责任的依据。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

你应该已经更清楚地掌握了公示催告程序。

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