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经书面审查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A选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方式,支付令不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因为如果公告送达则无法保证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中对支付令的异议期是15天而不是10天,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应当在15天内履行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取得强制执行力。C选项陈某提出借款已经归还显然是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了异议,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所以C选项错误。注意此处的审查仅仅为形式审查,因为督促程序是非讼程序,并不从实体上解决纠纷。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此即说明债权债务之间存在纠纷,而督促程序不解决纠纷,所以应当将案件转人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但申请支付令方当事人不同意转人诉讼程序的除外,因为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原告不同意起诉自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本案中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该债权债务纠纷、可见黄某并不反对转人诉讼程序,所以D选项正确。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选项和B选项中注意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C选项中支付令作出生效,在规定的异议期间有法律效力,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而已,考生要区别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D选项中对支付令的异议只能书面提出,不能口头提出。因此答案选D。
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很简单。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履行债务或者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异议期满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案中甲向另一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效力,所以本题直接选择C。当然,支付令只对被申请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担保人丙没有拘束力,故D选项错误。
1.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首先关于送达方式,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故A选项表述正确;其次,乙公司作为申请人,甲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异议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故甲公司向A市C区法院起诉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效力,乙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支付令对担保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民诉解释》第436条第1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详言之,如果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也产生拘束力的话,对担保人不公平,因为其并不是被申请人,无法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但可能因为债务人疏于提出异议而成为被执行人。故选项D错误。
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既没有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取得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没有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此处需要注意“其他”二字,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效力,但如果是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可以视为书面异议,同时由于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自然应当受理,故本题A、C选项正确。
1.督促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性
2.督促程序的程序规则具有简便性
3.督促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