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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特别程序概述、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阅读以下的材料。

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 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教师解析

选民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中的一种情形,属于非讼案件。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

你应该已经更清楚地掌握了特别程序的相关知识。

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