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知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人民法院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二、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法定程序,但确有明显的不同:
1.审理的对象不同。依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它既包括第二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也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2.提起的主体不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而有权提起上诉程序的,则是原一审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裁判中被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提起的期限不同。再审程序的发动,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都可以提起。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生效期限内提出。
4.审理的法院不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有上级人民法院,而且还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和其他同级人民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再审程序必须由法定人员和组织依法提起。人民法院的下列人员和组织可以提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四、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抗诉,简称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有权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即使发现确有错误,只能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抗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通过当事人或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不得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事项不得提出抗诉:
2.抗诉必须具备法定的原因。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即: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应当提交抗诉书。
五、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再审请求的诉讼行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须有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有证据表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4.申请再审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为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5.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两年为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六、再审案件的审判
1.裁定中止原裁判、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2.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而不允许实行独任制。若原审法院再审,还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3.分别适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经过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仍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仍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终结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其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通过以上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