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知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对法院所作出的存在错误并损害自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将生效司法文书中的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的一类诉讼。设置此表诉讼,一方面是为了向事先未能参加诉讼、未获得程序保障的第三人提供事后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对近年来出现的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原、被告往往利用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侵吞他人的财产,虚假诉讼既对国家的司法制度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直接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既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基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诉讼之所以能够得逞,往往是由于被请求撤销的诉讼进行之时,第三人完全不知情,被排除在诉讼之外,失去了向法院主张权利、提供证据的机会。如果第三人已经参加了诉讼,其主张及提供的事实、证据已经为法院所考虑,再提起撤销之诉就缺乏正当性和必要性。如果法院当时已经通知其参加诉讼,该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第三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再享有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
第三人未能参加诉讼且无过错的情形包括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申请参加诉讼而未获准、虽然知道诉讼但基于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其他不能归责当事人本人的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或者部分存在错误。
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对于上述前三个条件,第三人不能仅仅向法院主张其存在,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存在。
三、起诉与受理
1.审查
(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原审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起诉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2.处理
(1)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2)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3.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
2.当事人诉讼地位
(1)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为原告。
(2)原审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是第三撤销之诉的被告。
(3)原审不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作为撤销权之诉的第三人。
3.中止执行
(1)法院受理第三撤销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第三人提起撤销后,该第三人以案外人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
五、判决结果
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的,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六、救济
撤销之诉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七、与再审的关系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通过以上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内容,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