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对案件中特殊情形的处理,那么今天让我们来学习一下简易程序。
通过知识点二同学们已经大致了解了对案件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接下来让我们学习一下简易程序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