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答案选C。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收到报送案件前,由一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因为此时一审法院对案情最了解,便于及时审查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答案选D。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在于对于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保全措施并不妨碍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故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且无须通过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但采取保全措施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1.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不能依职权,先予执行只涉及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所以只能依申请,不能依职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二者适用范围明显不同,先于执行适用于(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3)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而保全适用于可能因当事人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C选项中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可以责令提供担保,经责令当事人拒绝提供的,驳回申请,担保不是必须的,表述正确。D选项中对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都是同级复议,表述正确。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迫切需要先予执行,否则就会影响其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是先予执行得以实施的必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