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四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知识讲解>>你问我答


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中问题的归纳。

让我来帮你解决常见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当事人?

回答:

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问题二:原告被告的概念?

回答:

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与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问题三:共同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回答: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相同或者是同一种类; 3.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问题四:第三人是什么?

回答: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

问题五: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回答: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根据其代理权产生根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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