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共同诉讼的概念特征,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一同进行诉讼的原告为共同原告,一同进行诉讼的被告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区分的标准是共同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的关系。
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相同或者是同一种类;
3.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所谓诉讼标的同一种类,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如一人对数人实施加害行为造成损害时,数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请求。
1.特征: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也就是说有若干个诉讼标的,只是种类相同而已);
(2)因为普通共同诉讼有若干个诉讼标的,所以其本质上讲是数个可分之诉,只是为了实现诉讼经济而合并审理。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
2.普通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三、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
1.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标的);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4)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如果共同诉讼人没有一同起诉或应诉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加。应当追加的原告,如果他已经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可以不予追加;既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又不参加诉讼的,法院仍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
2.必要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决定了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将被是视为当事人不适格。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的案件时,如果发现有部分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就必须追加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如果他已经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可以不予追加;既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又不参加诉讼的,法院仍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
4.法律规定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1)挂靠关系;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4)企业法人分立,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讼人;
(7)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8)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0)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11)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12)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13)连带保证合同;
(14)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两者都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同时两者都是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两种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讼标的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2.诉讼请求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
3.法律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之诉。
4.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时须经当事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5.审理和裁判的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即使合并审理,裁判时也应对各当事人分别作出判决。必要共同诉讼必须一同起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6.处理内部关系的原则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必要共同诉讼人和均发生效力。
通过以上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