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管,又称为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换言之,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解决民事纠纷的权限分工。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凡是可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都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民事案件,如继承纠纷,侵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四种方式,即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与调解是自愿的,而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因商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
4.其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或者其他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调解民间的一般民事纠纷,而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民事案件一般难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范围,人民法院均有权审理。需要注意几点:
1.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即是否经过人民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确定;
2.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与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具有合同的约束效力。
3.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即产生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适用特别程序。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民事诉讼与仲裁是两种并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或裁或审的关系。即当事人一旦以协议的形式选择仲裁,就应当提起仲裁,而且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就该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不应当受理。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管只是划定了哪些案件应该归人民法院审理,但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案件应该由哪一个法院来受理和审判。我国的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管辖与主管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主管是管辖的前提与基础,而管辖则是主管的落实与体现。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管辖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协议管辖。
(二)管辖在诉讼理论上的分类
1.以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为标准,管辖分为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即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而裁定管辖则是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确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2.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为标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即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改变管辖法院的制度。而协议管辖则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的制度。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管辖分为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即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即当事人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中选择其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合并管辖则是指管辖一个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的管辖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管辖的: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
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后无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影响其享有管辖权。
1.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而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