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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阅读以下材料,思考试着这个演变在管辖方面有什么局限性?

随着网上立案的普及应用,跨域立案存在的必要性引起人们的质疑,无论网上立案体系是否健全,跨域立案诉讼制度作为司法便民的具体体现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跨域立案服务减少了当事人到管辖法院立案次数,缓解了京津冀三地当事人跨域立案的奔波之苦,扩宽了当事人立案渠道,便利了当事人诉讼。自开展京津冀全方位司法协作以来,北京法院全辖区以及京津冀三地的7家试点法院已实现了跨域立案服务。各试点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立足诉讼服务职能,不断推进本区域内的跨域立案服务水平,为京津冀三地其他法院推行跨域立案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在实践过程中,试点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也显现出来了一些弊端,例如:技术、场地、人员的局限性、受益范围的狭窄性以及存在的质疑性。京津冀三地法院在深化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建设中,可针对这些弊端进行实践和创新,补齐短板,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重视跨域立案技术、设备的再升级,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统一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标准,扩大跨域立案案件适用范围,巧妙结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加大跨域立案宣传力度,让跨域立案服务惠及更多的普通群众,有效践行司法便民原则,尽快实现京津冀三地法院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推动全国法院异地立案服务一体化。

教师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为了不违反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接受材料的法院一般只会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而管辖法院进行的是实质审查,接受材料法院通过扫描上传将证据材料传递给管辖法院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为扫描不清晰,网络不畅通导致管辖法院无法接受到材料或者是无法进行实质审查等情况,这些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进行审查的情况不利于减轻当事人成本,还会打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选择就近跨域立案服务法院进行跨域立案的积极性,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无法真正的实现司法便民这一基本原则。

通过对上述知识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